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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肩负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成长价值,招商公路将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款人民币 1400 万元,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助医助教、应急赈灾等公益活动,符合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