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交警:
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载、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资料图】
车牌号码:川Q6***8
被处罚人:钟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0日15时50分许
违法地点:311省道(九支—马边)170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5***7
被处罚人:刘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4月6日11时36分许
违法地点:宜威路(高县)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AT***3
被处罚人:黄某顺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6日02时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蜀南大道大溪口
酒精含量:99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2***5
被处罚人:邓某云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20时40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红元路1公里800米
酒精含量:7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车牌号码:川Q9***M
被处罚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3日21时03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屏龙路0公里100米
酒精含量:7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Q3***5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7日16时54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久陈路0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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